欢迎光临大连鑫宇物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期待与您的合作!
   
鑫宇物流有限公司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您值得信赖的物流运输公司
0411-82284656
运输、仓储、分拣、包装、粘贴、配送
 XIN  YU  wu  liu  yOU  XIAN  gong  si
信誉第一,服务至上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海运、陆运、空运、多式联运、仓储、保险报关等相关国际物流及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贸易业务。
在线预订
了解详情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news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海运、陆运、空运、多式联运、仓储、保险报关等相关国际物流及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贸易业务。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0号
来源: | 作者:tpl-3c43cbc0 | 发布时间: 2018-07-26 | 858 次浏览 | 分享到:
2005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征收反倾销税,征税时间自2005年5月10日起,期限为5年。
  2005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征收反倾销税,征税时间自2005年5月10日起,期限为5年。在征税期限届满之际,应国内相关企业的申请,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详见附件)。在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10年5月10日起,海关对申报进口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17号规定的产品范围、税率和公式等征收反倾销税。
  特此公告。